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天大校研[2015]4号)文件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现组织研究生进行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到学制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需办理延期手续,硕士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博士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二、研究生须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籍异动理由”不能为空,也不能只写“期限承诺”,需写明延期理由。
2.导师须在“导师意见”栏注明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院级及以下审核必须全部完成。
3.申请延期时间在最长学习年限(学制+最长延期时间)内的研究生,每次申请不能超过1年;申请延期时间已达到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每次申请不能超过半年,并需在学籍异动申请理由中填写“期限承诺”。(期限承诺:如在XX年XX月XX日前未按期毕业,本人同意学校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并主动办理离校手续。)
三、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21日前统一交至(或寄送至)北洋园校区1895大楼A312,不接受学生单独办理,延期具体问题咨询学院教务老师。
四、因公出国、校外实践等原因无法本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导致校园一卡通停用、校园网停用、超期清退等问题,责任学生自负。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