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天津市对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7]12号)文件规定,现组织研究生进行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延期毕业要求:
1. 原定于2020年6月份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在8月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视为正常毕业,无需在系统中提交延期毕业申请;在8月2日前未通过答辩,且已超出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或延期年限)的研究生,视为延期毕业,应在9月1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2. 对于2020年6月30日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毕业至2021年1月15日,于9月1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3. 对于2020年6月30日已达到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最长年限的研究生,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换发毕业证。
二、业务办理流程:
1. 本次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统一通过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的方式进行(请登录网站http://classes.tju.edu.cn),我的学籍-学籍异动申请-选择异动类型(延期毕业),填写异动信息,提交异动申请。
2. 导师登陆http://saa.tju.edu.cn,我的-异动申请教师审核-研究生,选择异动申请审批。
3. 学院教务老师登陆http://saa.tju.edu.cn,学籍管理-异动申请院系审核,选择异动申请审批。导师审批通过后,教务老师方可审批。
4. 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即可生效。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延期毕业一定要确认变更后的预毕业时间再点击提交(每次申请一个学期)。如显示的变更后预毕业时间不正确,请在申请原因处注明具体原因和正确的预毕业时间。
2.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将导致校园一卡通停用、校园网停用、无法就业派遣、超期清退等问题。
3. 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申请及审批全部流程,届时将关闭系统,过期不予另行受理,具体问题咨询学院教务老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