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使用规定

为适应创新人才培养,配合我校研究生教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决定在研究生教育中实施“数字化教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实现了研究生导师指导与课程教学的数字化、网络化。

现将平台相关事宜规定如下,望严格遵守。

1.本平台仅限用于我校的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凡我校在籍的研究生和在编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学号或工号在“天津大学统一认证系统”登录平台,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用户应保证教学平台的严肃性,不得利用该平台从事任何其他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或有偿服务活动。

2.为了便于教师与研究生的相互认识和交流,用户应提供详尽及准确的个人信息(上传的图像应为本人照片),并不断更新信息。用户若发现本人帐号被非法使用,请立即在“天津大学办公网”(教师)或 “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学生)修改密码。

3.平台中所上传的教学资源,包括原创课件、原创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料,所有权归作者本人(教师或研究生)所有,用户只能在教学活动中使用,不能擅自复制、篡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研究生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以及研究生课程等有变动时,应通过所在学院办理变更手续,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平台管理员进行修改。

5.用户都要对其在平台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不得利用本平台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利益的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6.鉴于平台中“论坛”、“博客”等内容的实时性,所表达的是其作者的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的论点,我们也无法确认每一项内容的有效性。如果用户发现了令人厌恶的内容,希望您及时与作者或管理员联系。平台管理者保留以正当理由删除任何不符合平台规范和不健康内容的权力。

7.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我们将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

8.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2010年5月12日

最后修改: 2013年05月15日 星期三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