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7]1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现组织研究生进行补办延期毕业学籍异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到学制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需办理延期手续,全日制硕士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博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以结业、肄业、退学等形式结束学业。休学、出国时间均计入学习年限内,达到学制年限无法毕业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二、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次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统一通过线上申请的方式进行(请登录网站http://classes.tju.edu.cn)。
2. 申请延期毕业一定要确认变更后的预毕业时间再点击提交(每次申请一个学期)。
3. 提交申请后可在已申请界面查看申请内容,确认无误后,打印学籍异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4. 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导师签字,导师须在“现指导教师意见”栏注明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院签字盖章,院级及以下审核必须全部完成。
三、如因公派出国、校外实践等原因无法本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将导致校园一卡通停用、校园网停用、无法就业派遣、超期清退等问题。
四、请各学院于2019年6月6日前统一交至(或寄送至)北洋园校区1895大楼A312,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学生单独办理,具体问题咨询学院教务老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