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补录对象及内容
面向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学生在“天津大学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1) 非在职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在职的学生将申报情况勾选为“在职”,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3) 放弃申报的学生需将申报情况勾选为“放弃申报”。
补录信息项说明详见附件。
2. 补录时间安排及要求
根据学校统一协调部署,要求学生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录“天津大学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lasses.tju.edu.cn),在我的学籍-学生信息补录模块完成数据补录。补录信息之后一定点击“提交”,确保信息录入成功。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是个税改革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学院(部)要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本学院(部)学生完成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电话 85356077
附件:研究生补录信息项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