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7]1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现组织研究生进行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到学制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需办理延期手续,全日制硕士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博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以结业、肄业、退学等形式结束学业。休学、出国时间均计入学习年限内,达到学制年限无法毕业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二、研究生申请延期须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籍异动理由”不能为空,需写明延期理由。
2.导师须在“导师意见”栏注明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院级及以下审核必须全部完成。
3.申请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学制+最长延期时间),每次申请一个学期。
三、如因公派出国、校外实践等原因无法本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将导致校园一卡通停用、校园网停用、无法就业派遣、超期清退等问题。
四、请各学院于2018年11月6日前统一交至(或寄送至)北洋园校区1895大楼A312,不接受学生单独办理,具体问题咨询学院教务老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