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通知与公告

关于组织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工作的通知

by 初飞 -
Number of replies: 0

       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天大校研[2015]4号)文件第三章、第七章、第八章规定,现组织研究生进行延期毕业及其他学籍异动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到学制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需办理延期手续,硕士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博士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二、研究生申请延期须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籍异动理由”不能为空,不能只写“期限承诺”,需写明延期理由。

       2.导师须在“导师意见”栏注明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院级及以下审核必须全部完成。

       3.申请延期时间在最长学习年限(学制+最长延期时间)内的研究生,每次申请不能超过1年;申请延期时间已达到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每次申请不能超过半年,并需在学籍异动申请理由中填写“期限承诺”。(期限承诺:如在XX年XX月XX日前未按期毕业,本人同意学校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并主动办理离校手续。)

       4.如因公派出国、校外实践等原因无法本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将导致校园一卡通停用、校园网停用、超期清退等问题。

       三、申请转导师、转专业的研究生按照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四、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14日前统一交至(或寄送至)北洋园校区1895大楼A312,不接受学生单独办理,具体问题咨询学院教务老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