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作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与深入研究。作为高等教育极为发达的美国,学术界对其大学治理的研究较为深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构建以大学治理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成为高教领域的基本共识,对此,国内学术界对大学治理的研究日益细化和深化。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本次报告对中美两国的大学治理特点并在政府职能、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多元主体等方面做出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美国大学治理对我国大学治理的启示。
美国大学治理的特点:第一,政府服务职能显著。管理实权在各个州,州议会对高等教育有最高权限,州政府除了提供经费和必要指导外,一般不干涉高校的内部事务。第二,市场机制活跃。高等学校基本上都是自治机构,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参与市场竞争。第三,多元主体参与治校的特色明显。校长管理大学内部日常事务行政;评议会全权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教师组织旨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学生自治组织由民主投票选举,争取学生的利益。
我国大学治理的特点:第一,政府的管制功能明显。我国大学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和规范下办学的,大学与政府的联系受到行政权力的框定。第二,多元主体参与治校形式化。由于缺乏科学的参与机制,我国多元主体参与治校流于形式。
美国大学治理对我国的启示:第一,重构大学治理理念。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能超越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水平,必须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教育制度相适应,不能盲目照搬和简单复制。第二,提高自主办学能力。真正落实大学依法、自主、独立办学的主体地位,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前提。第三,理清内部责权关系。大学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外部受来自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力量的影响与制约,自身内部又存在着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相互作用与矛盾冲突,要建立大学内部权责划分的制约机制,实行参与型的管理模式,调整学术权利与行政权利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