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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行为致命性的评估指标通常包括自杀尝试方法、自杀行为造成的生理损伤和医疗干预类型。
1.自杀尝试方法
一些研究者认为自杀尝试方法的致命程度越高,个体自杀死亡的可能性就越大。Douglas等(2004)将自杀尝试方法区分为暴力和非暴力,其中暴力的方法包括缢死、溺死、汽车尾气中毒、从高处跳下和被车辆撞击死亡。O’Donnell等(1996)认为被火车撞击的自杀尝试更为严重。
Smith, Conroy和Ehler(1984)编制了自杀尝试致命性等级量表(Lethality of Suicide Attempt Rating Scale, LSARS)用以评估自杀尝试方法的致命性。LSARS采用李克特11点计分,从0(不可能死亡)到10(肯定死亡),根据自杀尝试方法和行为实施的客观情境两方面进行评估,同时提供了不同体重的个体摄入药物或化学物质的致死量。该量表信效度良好。Berman,Shepherd和Silverman(2003)对其进行了修订更新。药物或化学物质致死性剂量表使LSARS更适用于临床自杀尝试的评估(Kar, Arun, Mohanty, & Bastia, 2014)。
2. 自杀行为造成的生理损伤
一些研究者将自杀行为造成的生理损伤作为评估自杀尝试的指标,并据此编制了相应的测量工具。
Beck, Beck和 Kovacs(1975)编制了致命性量表(Lethality Scales, LS),用以评估自杀尝试的生理损伤程度。LS也称为生理损伤量表(Medical Damage Scale, MDS)(Berman AL, Shepherd G, Silverman, 2003),包括8个分量表,例如,服用过量药物、射击和从高处跳下等,采用李克特11点计分,从0(完全清醒或有意识)到10(死亡)(Beck, Beck, & Kovacs, 1975)。LS主要结合自杀尝试者的病历、外科和精神科的检查结果以及主治医生的意见,综合评定自杀尝试所造成的生理损伤程度(Brown, 2001)。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Lester, & Beck, 1975)。
Posner等(2011)编制了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olumbia-Suicide Severity Rating Scale, C-SSRS),用以评估自杀意念和自杀尝试。C-SSRS中的自杀致命性分量表主要用于评估自杀行为的生理损伤程度,包括实际的和潜在的致命性或损伤程度两部分。实际的致命性或损伤程度采用李克特6点计分,从0(没有身体损伤)到5(死亡);如果实际的损伤程度为0,则评估潜在的致命性或损伤程度,采用李克特3点计分,从0(不会造成损伤)到2(很有可能死亡)(Posner et al., 2011)。目前关于该量表的信效度研究较少。
Potter等(1998)编制了自我伤害严重程度量表(Self-inflicted Injury Severity Form, SIISF)用以评估自杀尝试行为所造成的生理损伤程度。SIISF根据自杀尝试方法对自我伤害行为进行了分类,依据医疗致命性将每一种特定的方法按照1-3或1-4进行等级划分,得分为2或3分的自我伤害行为为近乎致命的行为(Potter, 1998; Kresnow, 2001)。
3.医疗干预类型
医疗干预类型是指个体自杀尝试之后所接受的医疗干预类型(例如,门诊治疗、急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等)。坎特伯雷自杀研究项目(Canterbury Suicide Project)认为医学上严重的自杀尝试是指入院超过24小时,并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在包括重症监护室在内的专业部门进行治疗、进行过全身麻醉手术或接受过多种治疗方法(包括过量药物解毒剂和遥测设备等)。这类评估指标主要根据医疗记录而非病人的自我报告评估自杀尝试的致命性,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未来的自杀尝试风险(Levibelz, & Beautrais, 2016; Beautrais, 2001 ; Beautrais, 2004)。目前,基于此标准的研究大多采用单一条目进行评估,尚未有标准化的测量工具(Kar, Arun, Mohanty, & Bastia, 2014; Weisman, & Worden, 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