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学术创新,特开通“研究生学术报告预告区”。我校研究生和教师可以在预告区及时发布和了解有关研究生学术报告的信息,届时参加。也可就某学术报告展开专题讨论与交流。
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作为一种合法的新型财产形式,满足可继承的正当性。虚拟财产的继承须克服来自用户协议及用户隐私保护的障碍。承接《民法总则》对虚拟财产的规定,在立法上应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遗产范围。目前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应继续将用户协议作为虚拟财产继承规则构建的重要载体,将虚拟财产类型化,并遵循网络用户意志原则与密切联系原则,妥善规范继承条款,平衡用户与网络运营商双方的义务,顺利实现虚拟财产的继承。